川农确权办字〔2013〕2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淄农确权字〔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二批试点工作,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任务目标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二批市级试点工作,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市级试点镇岭子镇在完成第一轮试点扫尾的基础上,压茬整建制推进,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区级试点镇罗村镇、西河镇年底前完成第二批试点村工作;其他镇年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居不低于5个。2014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二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原则、工作内
容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淄川区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字〔2013〕62号)要求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10月15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试点村(居)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制定实施方案。镇制定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宣传发动。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镇村要分别召开镇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试点宣传材料,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4.开展培训。对试点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试点任务,掌握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0月25日前)。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1.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试点村(居)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3年11月25日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1.勘测定界。要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2.公示确认。由村(居)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居)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区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3年12月15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区、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于12月25日前对各镇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妥善处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试点村(居)要组织实施小组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每个步骤都与农民群众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成果都要公示并经群众签字确认,依靠农民群众办好自己的事。
(五)加强检查指导。区、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违背政策,导致农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二批试点村名单
(代)
2013年10月9日
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淄川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第二批试点村名单
一、洪山镇 东省村、西省村、土峪村、田庄村、车宋村
二、昆仑镇 上甘泉、北小庄、西龙角、车峪口、马棚
三、双杨镇 凤凰村、白沙村、南铺村、辛庄村、杨兰村
四、罗村镇 南韩村、道口村、鲁家村、暖水村、西官村、梁家村、瓦村村、陈家村、大吊桥村、史家村、大王村、东官村、前河村、下黄村、肖家村
五、寨里镇 西崖头、西崖、袁家、甘泉、小董
六、龙泉镇 大土屋、龙三、北旺、韩庄、和庄
七、岭子镇 台头、河洼、宗家、赵家、下河、司家、上店、张
家、岭子、龙泉、槲林、郝家、大口、小口、朱家、王家、宋家、沈家、巩家、南坡、黄家、北石、林峪、李里
八、西河镇 上台村、双股峪村、东小庄村、南坪村、小马陵村、翟家崖村、西槐峪村、罗圈峪村、中黄村、护宝泉村
九、太河镇 杨泉村、杨家村、响泉村、梦泉村、东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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